根据假药、劣药的四种情形,回答下列问题: ①采用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 ②采用多加药用淀粉生产降压药; ③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 ④某抗菌药物的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证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证表述不一致,其外包装上添加了一些新的适应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admin2018-01-22  67

问题 根据假药、劣药的四种情形,回答下列问题:
①采用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
②采用多加药用淀粉生产降压药;
③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
④某抗菌药物的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证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证表述不一致,其外包装上添加了一些新的适应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所在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应该认定为

选项 A、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B、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严重情节

答案B

解析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②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④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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