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
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
admin
2022-06-02
23
问题
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答案
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和第27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诉讼离婚是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错;B错,双方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C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第8条第1款,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f1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3年)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
(2007年)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止确的?
(2016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于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界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年)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07年)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司法人员恪守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与公信的基石和防线。违反有关司法廉洁及禁止规定将受到严肃处分。下列属于司法人员应完全禁止的行为是:()
(2015年)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3年)“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正常人CD4/CD8比值一般为
Quittingsmokingishardenoughonitsown,butstudiesshowthechallengeisevengreaterifyousufferfromamentalillness—w
火灾报警控制器不能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的故障设备类别和地址总数。()
焊接梁为了便于装配和避免焊缝汇交于一点,应在横向肋板上切去一个角,角边高度为焊脚高度的()倍。
______在不需要政府担保的情况下,专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发放贷款。()
母猪,3.5岁,体格偏瘦,怀孕114天时分娩,产出8个胎儿后努责微弱,40分钟后仍不见胎儿产出。B超检查可见子宫后部有多头活胎。首选的助产手术方法是
不连续调查一般是为了对总体现象在一定时点上的状态进行研究,下列项目属于不连续调查的是()。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1)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乙以房屋出资8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丙以专利技术出资40万
世界上很少有国家像印度这样_______:一边是盛极一时、延续至今的数千年文明,另一边是_______、活力十足的新兴现代工业;一边是以瑜伽为标志的古老健身方式,一边是多见于西方媒体的艾滋病肆虐全国的担忧:一边是富人的歌舞升平,一边是穷人的流落街头……填入
可以向项目管理器添加任何文件的说法是【】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