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87题)

admin2015-05-18  29

问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87题)

选项 A、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
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迳行判决

答案B,C

解析 本题当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ABC,但根据新《民事诉讼法》,本题答案应当为B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可知,简易程序选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旨在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和意思自治,无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同意。因此,选项A错误。
    关于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的简化问题,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据此,在简易程序中,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选项B正确。
    关于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7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公开宣判。因此,在简易程序中,法院可用口头方式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选项C正确。
    关于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的规定,在一审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可见,不管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无争议,开庭审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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