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admin2021-05-13  3

问题 简述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选项

答案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其已经过的期问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 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 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行为能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也可作为中止的法定障碍。 (3) 其他。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cEG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题库成考专升本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