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8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8年12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

admin2013-08-14  28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8年10月签订一买卖钢材的合同,总价值13万元,并约定甲公司于2008年12月前交付货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钢材价格急剧上涨,甲公司受利益驱动,虽经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满仍未交货。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问:
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选项

答案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返还5万元定金。《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本案中,甲公司收受乙公司定金2.5万元后,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因此应双倍返还乙公司定金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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