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个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人,其中,甲项目为中部地区跨江桥梁施工工程,有工期紧、施工地点偏远、环境恶劣的特点。评标时属于枯水期,距离汛期来临有1个多月。投标截止时A、B、C共三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A、B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未

admin2012-09-01  70

问题 甲、乙两个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人,其中,甲项目为中部地区跨江桥梁施工工程,有工期紧、施工地点偏远、环境恶劣的特点。评标时属于枯水期,距离汛期来临有1个多月。投标截止时A、B、C共三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A、B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未能通过初步评审。在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C单位的投标文件有一定的竞争性,故继续评审并推荐C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乙项目为西北高海拔地区二级公路施工工程,仅每年4—10月可进行施工,其他时间因气温太低无法进行施工。评标时为当年11月份。投标截止时共有D、E、F三家投标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D、E两家单位的投标文件未能通过初步评审。在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F单位的投标文件明显缺乏竞争,遂否决了投标,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分析甲乙两个项目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选项

答案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过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本案两个项目均3个投标人投标,且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仅剩下一个投标人。甲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C的投标有一定竞争性,故继续评审,并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乙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F的投标文件明显缺乏竞争,进而否决所有投标,符合上述规定。

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这里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时可以否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这里,仅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而没有规定必须否决投标,说明在出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需要依据招标实际情况和经过评审后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而决定是继续评标或否决所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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