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第21题)

admin2018-04-20  40

问题 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第21题)

选项 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答案B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题中,交警甲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乙非法向超载司机索取钱财,成立受贿罪。另外,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因此,乙与甲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选项B说法错误。《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客观方面之一要求必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本题中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对超载司机收获的“罚款”此时尚未成为公共财物,属于司机的贿赂款项,因此不构成贪污罪。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题中,甲滥用其放行车辆的权力,与无业人员乙共谋让提前给其缴纳半数罚款的超载车辆通行,致使国家损失64万元,并威胁到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选项D说法正确。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应按照共同犯罪涉及的总金额来认定犯罪金额。因此,甲、乙的受贿罪金额均为32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acl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