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策划时,下列的一些建筑和功能用房的空间位置,哪项是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2005-18]

admin2019-05-17  56

问题 建筑策划时,下列的一些建筑和功能用房的空间位置,哪项是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2005-18]

选项 A、单身宿舍不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内
B、托儿所、幼儿园设在高层建筑的四、五层上,同时设有单独出入口
C、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网吧、游戏厅以及桑拿浴室设在高层建筑内的一、二层
D、地下商店的营业厅设在高层建筑的地下二层

答案B

解析 JGJ 36—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第3.2.5条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5.4.3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5.4.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4.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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