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

admin2013-06-11  27

问题 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2011年)

选项 A、1250
B、1750
C、2500
D、3500

答案A

解析 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包括涉外企业,之前涉外企业不需缴纳城建税,所以,此题中只有50%的实木地板属于城建税计征范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首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价格,没有则使用组成计税价格。应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50000+800000)÷(1—5%)×5%=50000(元)。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受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所以应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50%×5%=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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