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21-07-05  48

问题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票据具有设权性,票据属于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先作成证券。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A项正确。票据具有流通性,票据通常能够转让,本票、汇票、支票都是如此。就此而言,可以说“任何类型的票据”都能够进行转让,故B项正确。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票据都能够转让,《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从这个角度来看,B项表述过于绝对,有欠妥当,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不受基础关系是否存在及其效力的影响。即便票据行为的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票据效力也不受影响,故C项正确。票据是要式证券,各种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都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与方式进行,否则会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甚至导致票据无效。如《票据法》第9条第2款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据此,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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