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2009简65)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2009简65)
admin
2021-10-25
39
问题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2009简65)
选项
答案
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有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共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和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权利。 (2)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权利。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各部委、监察委员会、最高院、最高检的质询案;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国务院和各部委、监察委员会、最高院、最高检的质询案。 (4)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案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5)人身特别保护权。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围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6)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以此保证能够真实地代表和反映人民意志,为制定法律规范提供客观的依据。 (7)物质保障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履职时,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时间保障和工资福利保障;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应当予以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补助。 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承担以下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代表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法治并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其选出的代表。 (3)保守国家秘密。 (4)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对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积极参加代表的视察活动。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WB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法律制定的特点。
简述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某县人大代表李某受劳务公司委托,代理100多名农民工控告开发商和建筑商不按时发放工资。在经过两年多的审理后,某省高院作出了农民工胜诉的终审判决。为了阻碍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某市公安局在没有人大常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对李某进行网上通缉,并于一年后将李某逮捕。
某县税务局派出机构税务所向个体户郑某征税3000元,其中750元依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予以征收。郑某以该税务所乱收费为由,向县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县税务局经调查认为税务所征税适当,原决定无误,便维持了原决定。郑某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经调查
马克思说过: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
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汉朝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简述总理负责制的内容。
随机试题
当且仅当竞争对手甲退出投标时,对手乙就会报一个较高的价位,我方也才不会在第一轮就被淘汰。当且仅当我方在第一轮竞争中就被淘汰之后,第一轮轮空的强有力对手丙才会在第二轮报价。当且仅当对手丙报价时,才会出现强劲对手丁不战退出的情况,或者出现另一个对手戊报一个相当
A.在健康教育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对目标人群产生影响的事件B.测量者的态度和行为使目标人群受到暗示C.由于偶然因素,个别被测试对象的某特征水平过高或过低D.在评价阶段如果干预组和对照组选择不均衡,可引起选择偏倚E.健康教育项目使用问卷的有效性和准确
患者,男,35岁。下痢3个月余,痢下稀薄白冻,腹部隐痛,里急后重,食少神疲,四肢不温,舌淡苔薄白,脉沉细。治疗应首选()
紧脉的主病是
下列关于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关于黄某挪用公司6万元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某4层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为5200m2。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齐全,且现场已达“三通一平”标准。建设单位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了A公司为施工承包单位,并于2011年1月20日,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模式的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如下条款:(1)合同工期为320天
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照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比上年增加436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4533万人,比上年增加492万人。在外出农民工中,“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1567万人,比上年增加385万人;“举家外出农民工”2966万人,比上年增加107万人。
田中先生は今日ぜんぜん食べませんね。
A、Iisteningtowhatotherpeoplesay.B、Askingotherpeopleaboutwhattheydo.C、Makingmistakes.D、Doingwhatotherpeopled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