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07年5月26日,陈绅基、王建、何静3人签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书”,约定陈绅基和何静各出资3.4万元,各占34%比例,王建出资3.2万元,占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2人合伙,王建的出资3.
2007年5月26日,陈绅基、王建、何静3人签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书”,约定陈绅基和何静各出资3.4万元,各占34%比例,王建出资3.2万元,占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2人合伙,王建的出资3.
admin
2018-06-22
75
问题
2007年5月26日,陈绅基、王建、何静3人签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书”,约定陈绅基和何静各出资3.4万元,各占34%比例,王建出资3.2万元,占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2人合伙,王建的出资3.2万元由陈绅基和何静各分1.6万元,2人分别向王建出具了收到王建1.6万元投资款的收条,陈绅基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办所投资款1.6万元。收款人陈绅基2007年6月7日”。
2007年9月3日,陈绅基与何静签订合伙协议,共出资人民币10万元,设立立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人各占50%股份。2008年1月19日,陈绅基和何静2人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陈绅基。
2008年8月20日,陈绅基向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提出辞职申请,辞去所长职务。
2009年1月5日,陈绅基将其出资3.4万元转让给何静,何静同日将该3.4万元出资转让给了王建,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09年1月13日,陈绅基给何静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何静交来转让出资款34000元。收款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同日给王建出具了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交来办所投资款16000元整。收款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
2009年1月5日,何静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让陈绅基与王建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内容为:陈绅基将其5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建。2009年1月7日,何静向工商局提交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将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王建此时已具备合伙人资格),并提交了陈绅基与王建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陈绅基在该协议和决议上签了自己的名。
2009年1月12日,工商局依据何静提供的上述材料,将原营业执照中执行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
陈绅基认为,自己共出资5万元,已转让给第三人何静3.4万元,自己尚有1.6万元,即16%的股份,不存在转让给被告王建5万元的事实,以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王建于2009年1月5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陈绅基称自己尚欠王建1.6万元,王建对此不予认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绅基又起诉工商局。
下列关于本案合伙人、出资、证据及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法院应认定陈绅基已经退伙,丧失合伙人资格
B、法院应认定陈绅基仍是合伙人,其投资为1.6万元
C、陈绅基与王建所签“出资转让协议”,不具有证据的证明力
D、法院应认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陈绅基、王建、何静
E、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法院,而不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BD:陈绅基原持有出资额共计5万元,先将出资3.4万元转让给何静(后情且不谈),后又收取王建“投资款”1.6万元,且事后补签的出资转让协议转让额正好为5万元,可见陈绅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已经转让,不具有合伙人资格。
(2)选项C:“出资转让协议”属于书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选项E:陈绅基以“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而非“确认合伙人资格”)为由起诉,适用普通管辖——原告就被告,应向被告王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W3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若甲因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则()对甲不适用。根据本案,对甲的量刑情节还有()。
公司债券的上市必须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即债券的发行金额须在()以上,期限在()以上。
刑法中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不适应于()。
私营企业不得从事()。
陈某准备就罚款处罚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应该以谁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你是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你的法律意见是()。若本案金星电动玩具厂申请取得发票领购簿的资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关税务机关()。
办事处在民法上属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法院起诉时以宏海公司为被告,但未申明有仲裁协议,宏海公司()。
任某、何某经与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顺利成立,他们向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以下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回答: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对于因()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权。
梁某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犯罪,对梁某立案侦查和适用强制措施的正确说法是()。
随机试题
Itisplaincommonsense—themorehappinessyoufeel,thelessunhappinessyouexperience,butitisnottrue.Recentresearchr
伤寒患者的隔离期为
59.初产妇,孕39周,宫口开全2h频频用力,未见胎头拨露。检查:宫底部为臀,腹部前方可触及胎儿小部分,未触及胎头。肛查胎头已达坐骨棘下2cm,矢状缝与骨盆前后径一致,大囟门在前方,诊断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批准下列情形中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态度是个体对某一特定事物、观念或他人的稳定的心理倾向,其成分包括()。
下列有关债务重组时债务人会计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以下关于信息与数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作答。二、给定资料志愿服务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
D
A.ReasonfornaminghurricanesB.WarningofanapproachinghurricaneC.DeadlywomenD.HistoryofnaminghurricanesE.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