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为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与其妻生有一子。张某、李某与张甲在一次意外中死亡,无法判断死亡时间的先后。张某和李某留有遗产40万元。问: (1)享有继承权的人都有谁?为什么?   (2)张某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admin2012-08-25  46

问题 张某与李某为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与其妻生有一子。张某、李某与张甲在一次意外中死亡,无法判断死亡时间的先后。张某和李某留有遗产40万元。问:
    (1)享有继承权的人都有谁?为什么?
  (2)张某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享有继承权的人是张乙、张甲的妻子和儿子。 理由:张某、李某和张甲在同一次车祸中丧生,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对此,我国《继承法意见》规定,存在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先后时间的,依此推定:①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②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亡;③辈分相同的,同时死亡,彼此无继承发生。据此分析,张某和李某有继承人张乙,张甲有继承人其妻与其子,都是有继承人的,因此应推定张某和李某先死亡,张甲后死亡。张某与李某死亡,有继承人张甲和张乙,张甲未实际得到遗产而死亡,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其妻与其子转继承。因此法定继承人为张乙和张甲之妻与其子。 (2)张某和李某的遗产40万元由张乙继承20万元,由张甲之妻与张甲之子共同继承20万元。理由:张某和李某死亡,其遗产应由张甲和张乙共同继承,各得20万元,基于张甲未得到遗产便死亡,张甲应继承的那份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其妻与其子继承,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只能继承张甲应继承的那一份。因此,张甲之妻与张甲之子共同继承2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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