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应如何确定“正常价值”?

admin2013-11-20  46

问题 根据《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应如何确定“正常价值”?

选项

答案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正常价值”有三种方法。其中,第一种方法是最主要、最常用的方法,只有在第一种方法由于存在特殊情况不能使用时,才使用另外两种方法。 (一)国内市场价格:国内销售价格须具有代表性,即有关产品在国内市场中的销售占该产品出口的5%以上。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出口商通过较小的国内销售量人为地抬高正常价值,降低倾销幅度或使倾销不存在。所采用的国内销售价格应是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价格。 (二)第三国价格:第三国价格也就是以产品出售到第三国市场销售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许多除出口国与进口国之外的“第三国”,因而就存在一个选择哪一个国家作为“第三国”的问题。选择第三国的标准如下:向第三国出口的产品应是向进口成员国出口产品的相同或类似产品;产品在第三国的销售也是用于其国内消费;向第三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不得小于向进口成员国出口数量的5%;在第三国的销售不存在低于成本销售的非正常贸易情况。 (三)构成价值:以结构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依据。所谓构成价格是指产品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额的管理费、销售费、一般费用和利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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