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dmin
2019-08-03
38
问题
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选项
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
C、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抢劫罪、盗窃罪。抢劫罪是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然后取得被害人的财产,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A选项正确。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秘密取得财物的是盗窃,公开取得财物的是抢夺。依据这一观点,甲当着被害人的面取得被害人的财产,属于抢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刑法》第267条)。B选项正确。如果依据上述学者的观点,由于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C选项正确。近年有学者提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抢夺罪必须是采用一定的力量夺取他人紧密占有之物;采用和平的方式夺取他人财物或者夺取他人未紧密占有之物,都不构成抢夺,属“公开盗窃”。按照这一观点,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D选项正确。故本题全选。本题难度较大,对于考生认真深入理解盗窃罪的特殊情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P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
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属于
关于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假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属于继续犯的罪名有()
下列哪些罪名属于继续犯()
随机试题
对休克失代偿阶段表现,不正确的是()
下列作家中,属于京派小说代表人物的是()
呼吸道隔离适用的疾病有
下列哪种疾病所致的心脏呈“靴形”改变
患儿,5个月,10月份开始腹泻,3天,大便10余次/日,呈蛋花汤样。此时给予口服补液盐。患儿若诊断为重度脱水。其主要诊断依据是
关于板材吊顶的龙骨设计,下列规定中,哪项是错误的?[2001—09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下面是有关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征收关税的表述,其中错误的叙述是()。
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推广站应以下列哪个单位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