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开发公司2007年通过支付出让金的方式取得某块地的商业开发权,2008年与红星公司共同开发商品房,金龙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股,获得商品房25%的所有权,红星公司承担所有开发费用,获得75%的所有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3-08-14  39

问题 金龙开发公司2007年通过支付出让金的方式取得某块地的商业开发权,2008年与红星公司共同开发商品房,金龙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股,获得商品房25%的所有权,红星公司承担所有开发费用,获得75%的所有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金龙公司可以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股
B、金龙公司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C、共同开发该土地的合同无效
D、该商品房建好后使用年限为40年

答案A,B

解析 《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所以A项正确。《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B项也是正确的。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所以C项不正确。《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但是,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从土地转让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商品房建好起算,因此D项不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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