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胡某和19岁的王某,一天下午在集市闲逛,发现一只猪在街边躺卧,胡某便对王某说:“去逗逗它!”王某便拿起一石头向猪砸去。猪被砸中后负痛跃起向前猛冲,这时一60岁老太太在街上行走,见猪冲她过来就急忙躲闪,将路边一陶瓷摊推翻,损失价值1400元的陶瓷瓶,

admin2017-08-18  42

问题 21岁的胡某和19岁的王某,一天下午在集市闲逛,发现一只猪在街边躺卧,胡某便对王某说:“去逗逗它!”王某便拿起一石头向猪砸去。猪被砸中后负痛跃起向前猛冲,这时一60岁老太太在街上行走,见猪冲她过来就急忙躲闪,将路边一陶瓷摊推翻,损失价值1400元的陶瓷瓶,老太太由于躲闪未及时被猪撞翻在地摔伤右腿,花去医药费,住院费等共2000元。
问题:
若当地习惯于放养动物,老太太摔伤右腿所造成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选项

答案若当地有习惯放养动物,可以不追究猪的主人的民事责任,应该由胡某和王某共同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致人损害,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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