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16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33万元。该企业2016年12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万元。其中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1.

admin2019-07-23  32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16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33万元。该企业2016年12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万元。其中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1.5万元。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房租0.5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31万元。
(2)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M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的市场售价为50万元。实际生产成本为40万元。
(3)31日,对本月职工工资分配的结果如下:车间生产人员1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5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2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9万元。
(4)31日,企业计提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共计17.7万元。计提本月住房公积金8.8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2017年)
根据期初资料和资料(1)至(4),下列各项中,甲企业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期末余额是(    )万元。

选项 A、56.55
B、106.55
C、96.55
D、115.05

答案A

解析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期末余额=33(期初)一33(资料1)+58.5—58.5(资料2)+(14+5+2+9)(资料3)+(17.7+8.85)  (资料4)=56.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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