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有一子,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 )

admin2016-06-13  32

问题 王某有一子,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    )

选项 A、由王某承担
B、由学校承担
C、主要由王某承担,学校若有过错,可责令学校给予适当赔偿
D、主要由学校承担,王某若有过错,可责令王某给予适当赔偿

答案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参见《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LJ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