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
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
admin
2020-05-20
36
问题
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理费只能向李某主张
B、陈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其后修理厂应向陈某交付卡车
C、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修理厂可将卡车依法拍卖,所得资金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JL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未经许可的行为中,构成侵权的有()。
下列商品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有()。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下列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的有()。
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
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其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
随机试题
中国古代建筑在布局上的显著特点是()
A.丘脑的感觉接替核与联络核B.丘脑的髓板内核群C.下丘脑外侧D.下丘脑视交叉上核神经元与摄水有关的中枢位于
中药注射剂使用禁忌人群包括()。
“乌坎选举”成为2012年度热词。2012年2月1日,乌坎村7688名具有推选资格的18岁以上村民亲临或委托投票,推选l1名委员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项?()
某一工作的自由时差等于()。
某承包商通过竞标取得某标段公路建设项目后,立即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为保证工期和控制成本,同时考虑到自身特点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决定将一部分防护工程和部分通道与涵洞工程分包给另外承包商施工,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了分包合同
基金托管人资金清算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的存在和扩大。
科学选择新兴战略性产业非常重要,选对了就能跨越发展,选错了将会_________时机。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GoldRushinCaliforniaVocabularyandExpressionsnuggetsawmillfinancierJamesMarshallwasthepersonwhofound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