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

admin2019-09-18  14

问题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

选项

答案(1)背景: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于1911年11月完成。 (2)内容: 其一,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 其二,以最新最合理的法律理论为指导; 其三,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最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并适应社会演进的需要; 其四,前三编以“模范列强”为主,体例结构取自德国民法典,采取了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致人损害应予赔偿等基本原则; 其五,后两编以“固守国粹”为主,所有涉及亲属关系以及与亲属关系相关联的财产关系,均以中国传统为主。 (3)影响:积极方面,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消极方面,前三编与后两编风格迥异,亦与当时中国实际严重脱节,并未正式颁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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