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公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16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9800元; (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

admin2018-06-25  27

问题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公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16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9800元;
(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500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5月1日~7月31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所得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5000元,缴纳可以扣除的财产租赁相关税费275元,取得相关凭证;
(5)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讲述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收入56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的比例分配稿酬;
(6)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将2011年购入的企业债券500份全部转让,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购入价每份200元,购入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收入24000元;
(7)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将酒吧300000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从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课酬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980
B、5700
C、1000
D、960

答案B

解析 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一1500=900(元)。
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3=4800(元)。
合计=900+4800=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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