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上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

admin2009-05-19  41

问题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上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4-3中所列标准补偿。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二: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 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三: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 000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四: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个工日,工期延误5天。
   事件五: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需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直接工程费增加18 000元,措施费增加2 000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程延期是多少天?  

选项

答案1.工程师对施工索赔的审核批准如下: 事件一:不应该批准。 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二:不应该批准。 施工单位为确定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三: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四: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五: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2.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 3.(1)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事件三:返工费用:20 000元。 事件四:机械台班费:(1 060×60%+318×40%+458×50%)×5=4 961(元)。 人工费:86×18=1 548(元)。 事件五:应给施工单位如下补偿; 直接费:18 000+2 000=30 000(元)。 间接费:20 000×10%=2 000(元)。 利润:(20000+2 000)×5%=1100(元)。 税金:(20000+2000+1 100)×3.41%=787.71(元)。 应补偿:20000+2000+1100+787.71=23 887.71(元)。 或:(18000+2000)×(1+10%)×(1+5%)×(1+3.41%)=23887.71(元)(或23888元)。 合计:20 000+4 961+1 548+23 887.71=50 396.71(元)。 (2)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 事件三:8天。 事件四:5天。 合计:13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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