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32周岁,某企业经理。2019年8月1日,吴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其中,主险保额为50万元;附加险保额5万元,绝对免赔额为800元;保险期限1年,责任期限180天。2019年10月6日,吴某外出游玩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腿粉碎性

admin2021-04-28  38

问题 吴某,32周岁,某企业经理。2019年8月1日,吴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其中,主险保额为50万元;附加险保额5万元,绝对免赔额为800元;保险期限1年,责任期限180天。2019年10月6日,吴某外出游玩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紧急送至医院救治,花费了2.1万元手术及住院费用。术后康复不理想,10月底出院时经医院诊断,右腿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伤残等级为8级)。2020年1月1日,万念俱灰的吴某跳楼自尽,不治身亡。
对于吴某的身故,保险公司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选项 A、保险公司不承担死亡保险责任
B、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死亡保险责任
C、出于人道主义,保险公司应做通融赔付
D、保险公司应给付50万元死亡保险金

答案A

解析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在任何时间发生的自杀均属于免责范围,同时保险责任终止。吴某为跳楼自尽,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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