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3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查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31

问题 (2004年)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3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查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
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可见在张某被采取批捕措施后,检察院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时,由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同样本条也可以推导出县公安局也并非赔偿义务机关,不需要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B选项不当选、C选项当选。《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在检察院做出批捕决定后,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同样依据本条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是时错捕行为的确认,所以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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