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自收购人违规事实发生之日起( )年内,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财务顾问提交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报文件。

admin2016-08-26  15

问题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自收购人违规事实发生之日起(     )年内,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财务顾问提交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报文件。

选项 A、1
B、2
C、3
D、5

答案A

解析 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自收购人违规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内,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财务顾问提交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8P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