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09年4月1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42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出卖人乙公司应当于2009年4月20日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6台机器设备,甲公司于2009年7月 1日付款,在甲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乙公司保留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200

admin2013-06-17  35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09年4月1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42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出卖人乙公司应当于2009年4月20日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6台机器设备,甲公司于2009年7月 1日付款,在甲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乙公司保留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2009年4月20日,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交付了 6台机器设备。甲公司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发生了以下事项:
   (1) 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将其中的一台机器设备作价80万元转让给不知情的A公司,甲公司将机器设备交付给了A公司,但A公司尚未付款。
   (2) 2009年5月10日,甲公司的两台机器设备被B公司侵占。2009年6月1日,其中的一台机器设备遭雷击灭失,获得保险金50万元。 2009年6月5日,甲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剩下的一台机器设备,同时要求B公司将遭雷击灭失的机器设备所获得的保险金50万元返还给甲公司,并赔偿甲公司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 2009年6月1日,甲公司将其中的一台机器设备质押给不知情的债权人C公司。双方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甲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该机器设备归C公司所有。
   (4) 2009年6月10日,  甲公司将其中的一台机器设备交由D修理厂修理,6月20日,债务人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2万元的修理费,D修理厂对该机器设备行使了留置权。D修理厂提出,如果甲公司在2009年7月1日之前仍不能支付2万元的修理费,则将该机器设备拍卖、变卖。
   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1)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返还机器设备?A公司能否以甲公司无权处分为由拒绝支付价款?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乙公司无权要求A公司返还机器设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权利人(乙公司)丧失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受让人(A公司)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②A公司不能以甲公司无权处分为由拒绝支付价款。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在受让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以后,应当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不能根据让与人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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