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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
admin
2013-11-05
42
问题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1~4题。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98)
选项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答案
A,B,D
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A项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与原告有利害关系,B选项是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比较模糊,存有疑点,因此都属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AB两项是正确答案。C项中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虽然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这5种情况,因此可以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C项错误。新的证据是指已经结束的举证期限或审理程序中未提出的,新发现的证据。根据审理程序的不同,新证据可以分为:(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及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视为新的证据,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申请再审事由之一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判断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关键在于对“新发现”的理解。一般认为,当事人虽然未持有一件证据,但明知它的证据意义和所在,故意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提出,不属于“新发现”的范畴。只有在举证期限或审理程序结束之后才出现或形成的和当事人才明白某个人或物具有证据意义的,才算“新发现”。D项《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的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是在举证期限或审理程序结束之后才出现或形成的,因此属于新发现的新证据,可以向法院提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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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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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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