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admin2013-06-09  33

问题 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1998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法;公司管理人员安排不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也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

解析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37、45、5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的内部组织机构就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董事和监事一般也都有股东担任。根据第51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因此,设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长也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因此本题中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上述第52条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这是因为他们的职务的责任存在冲突。因此本题中周某任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的人事安排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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