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海关人员,发现富贵来公司有走私活动。富贵来公司的负责人知悉此事后,为了使走私顺利进行,利用自己的关系,使甲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到一幢楼房,并让甲不要声张。甲同意对富贵来公司的走私活动予以放纵,使之不受追究。对甲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dmin2009-05-12  50

问题 甲是海关人员,发现富贵来公司有走私活动。富贵来公司的负责人知悉此事后,为了使走私顺利进行,利用自己的关系,使甲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到一幢楼房,并让甲不要声张。甲同意对富贵来公司的走私活动予以放纵,使之不受追究。对甲的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选项 A、放纵走私罪与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B、走私罪(共犯)与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C、放纵走私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D、走私罪(共犯)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 依据《刑法》第411条和第156条的规定,对于甲的行为是构成放纵走私罪还是走私罪的共犯,区别在于行为人事先与走私犯罪分子是否有通谋。甲发现富贵来公司有走私活动,其应当对该行为进行查处,但是其收受富贵来公司负责人的贿赂后,就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致富贵来公司的走私行为在没有受到阻碍的情况下完成,其与走私犯罪分子就走私行为事前达成了通谋,所以甲的行为构成走私罪的共犯,而不构成放纵走私罪。如果甲是事后发现富贵来公司的走私行为,并且其不是负责走私犯罪侦查的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402条和第411条的规定,则其行为同时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放纵走私罪的构成要件,放纵走私罪在这里属于特殊法,根据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该以放纵走私罪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知,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以受贿论处。所以甲构成受贿罪,而且甲收受贿赂的行为与走私罪共犯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牵连关系,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处罚原则,选项B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2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