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0-10-18  49

问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答案B

解析 本题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考察。依据《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可知,A项所说的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说法错误,A项错误。依据《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知,B项中王某应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B项正确。依据《规定》第5条规定,执行财产刑时,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可知,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有两种做法,当异议成立时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时裁定驳回,所以,C项案外人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表述不全面,C项错误。依据《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可知,D项说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的表述错误,只有所负的正当债务才可先行偿还,而不是所有债务,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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