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2010年为救护车购买商业险,其中赠送附加险“随行安全险”,可以理赔救护车出现车祸事故的费用,2011年甲驾驶救护车由于自己操作失误撞到护栏,导致当时车上病人丁骨折,医疗骨折花费20万元,2015年医院人员无意发现了附加险保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2023-01-06  144

问题 某医院2010年为救护车购买商业险,其中赠送附加险“随行安全险”,可以理赔救护车出现车祸事故的费用,2011年甲驾驶救护车由于自己操作失误撞到护栏,导致当时车上病人丁骨折,医疗骨折花费20万元,2015年医院人员无意发现了附加险保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保险公司可以已过理赔时效拒赔
B、保险公司可以“平安出行”未缴纳费用为由进行抗辩
C、保险公司可以丁的伤是甲故意造成的为由抗辩
D、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应以第三者商业险的主险进行理赔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险法》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26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由于2011年发生保险事故,2015年医院才发现保险附加保单,中间已过4年,超过上述2年诉讼时效,故保险公司可就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故A选项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2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合同应当支付对价,尽管题干中述明“随行安全险”附加险是保险公司赠送的,但是实践操作中,附加险的保险费往往囊括在保险主合同的费用中,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的险种,仅能附加于主险投保,主险与附加险的关系一般为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故附加险具有同样的合同约束力,且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未支付对价进行抗辩,B选项错误。
 根据《保险法》第60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甲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代该医院向甲行使求偿权,但不得以此进行抗辩不理赔保险费用,故C选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故从赔偿顺位来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就交强险范围赔偿。不足的才是第三人商业责任险进行赔偿。此外,根据前述分析,主附保险是同一合同的条款内容,均应根据保险条款进行理赔,而非只理赔主险,故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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