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

admin2019-11-02  22

问题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问题。(2014年卷二86—88题)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C、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D、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抢劫致人死亡。
    A项,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指行为人为获取财物,使用致死暴力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意图建立新的占有的行为。可以是在抢劫过程中致对方死亡,也包括先杀死对方,再立即获取财物。故A项正确。
    B项,如果认为抢劫致人死亡只能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就会导致事实一中郑某等人先故意杀人后获取财物的行为不能评价为抢劫致人死亡,而要分割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或侵占罪(根据死者对财物的占有肯定说和否定说理论得出的不同结论)。故B项正确。
    C项,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与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相同,将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的情况评价为抢劫致人死亡不会导致罪刑失衡。因此,虽然被告人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但最终以抢劫罪论处,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既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也同时评价了故意杀人行为。故C项正确。
    D项,为了获得面包车而杀死车主,本身成立抢劫致人死亡,至于最终目的如何,不影响对该行为的评价。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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