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题)

admin2018-06-29  18

问题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7题)

选项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认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A选项,一般人扭送现行犯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属于法令行为。被扭送的罪犯反抗是其本能,面对顾某的激烈反抗,由于反抗本身也是一种不法侵害,所以甲有权进行正当防卫,死死摁住罪犯头部导致其窒息死亡的,表明手段超过了必要限度。正当防卫超出必要限度的,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本项中的甲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A选项错误。
    B选项,“正在进行”的侵害包括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也包括犯罪虽然已经既遂,但是从当场开始追击仍然可以挽回损失的时间段。(1)犯罪人齐某的抢劫罪虽然已经既遂,但乙为了保护他人财产权益,有权追击并抢回被害人财物。从当场出发对抢劫犯进行的追击,属于正当防卫。(2)齐某的死亡与乙没有因果关系,乙对齐某的死亡结果不成立正当防卫。齐某自己开车不慎撞死,不是乙的防卫行为所致,属于被害人自我答责,不需要作为正当防卫来讨论。故B选项正确。
    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对于卖淫和偷越国(边)境的不法行为,一方面没有个人法益被侵犯,公民的正当防卫必要性很小;另一方面也不具有进攻性和破坏性,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故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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