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5年6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8-12  35

问题 2000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5年6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B、甲不构成累犯
C、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D、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B,D

解析 《刑法》第77条第1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本题中甲在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对其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甲前罪被判处缓刑,属于前罪并未执行的情况,所以不构成累犯。因此也不存在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也不排除再次适用缓刑的可能。所以,选项A和选项C不正确,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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