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周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共分为三期,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保险费。周某在2011年1月1日首次支付保险费后便再也没有支付过保险费。2012年4月3日,周某发生交通事故,则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2-04-11  36

问题 2011年1月,周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共分为三期,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保险费。周某在2011年1月1日首次支付保险费后便再也没有支付过保险费。2012年4月3日,周某发生交通事故,则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周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B、经与保险公司协商,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复
C、保险公司现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D、2012年4月3日,周某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D

解析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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