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田某1999年结婚,因感情不和于2004年协议离婚,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孩子归田某抚养,由郑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后因与田某在抚养费上发生争执,田某声称要举报其偷税漏税行为。2007年6月,郑某收到税务部门要求其补缴02、03年的个人所得税,

admin2014-02-08  47

问题 郑某与田某1999年结婚,因感情不和于2004年协议离婚,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孩子归田某抚养,由郑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后因与田某在抚养费上发生争执,田某声称要举报其偷税漏税行为。2007年6月,郑某收到税务部门要求其补缴02、03年的个人所得税,并对其漏缴税款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某起诉田某,要求其共同承担税款及罚款。田某以未举报郑某的漏税行为,也未接受其委托缴税为由予以拒绝。本案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田某已经与郑某离婚,不应承担郑某漏缴的税款及罚款
B、田某虽已与郑某离婚,仍应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分担郑某漏缴的税款及罚款
C、田某虽已与郑某离婚,仍应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分担郑某漏缴的税款
D、田某已经与郑某离婚,不应承担郑某漏缴的税款,但其隐瞒郑某的漏税行为,应分担其罚款

答案4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郑某和田某1999年结婚,2004年离婚。虽然郑某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和罚款是发生在2007年,但是是由于郑某02、03年未缴税造成的。所以这笔债务应属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税款的罚款部分是郑某违法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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