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的职务有( )。

admin2011-02-05  37

问题 根据《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的职务有(    )。

选项 A、总会计师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会计主管人员
D、成本会计

答案A,B,C

解析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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