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近年来,国内先后爆发了劣质奶粉喂出大头娃娃、劣质龙口粉丝、广州假酒致人中毒死亡、红心鸭蛋以及三聚氰胺毒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这不仅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已经危害到国家的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稳

admin2010-03-15  35

问题   材料一: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近年来,国内先后爆发了劣质奶粉喂出大头娃娃、劣质龙口粉丝、广州假酒致人中毒死亡、红心鸭蛋以及三聚氰胺毒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这不仅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已经危害到国家的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稳定。我国的食品安全再度敲响警钟!
    据卫生部统计,2008年第二季度,全国共收到食品中毒事件报告185起,中毒5696人,死亡64人。该季度,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总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的40%,中毒人数的43.4%;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最多,占总报告死亡人数的85.9%。与上季度相比,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大幅度增加,报告起数增加336.8%,中毒人数增加436.2%,死亡人数增加133.3%,主要是由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胞杆菌、变形杆菌等致病微生物引起。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俗话说得好:“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保证。即使食品不可能做到“零风险”,有关方面也应该努力去为大家创造一个相对放心的饮食环境。这就需要执法部门、餐饮业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重中之重,作出切实有效的行动来。
    材料二:
    执法大队常常身着制服,开着执法车集体行动,捣毁非法窝点,查办不法人员,吊销其证照,没收其非法所得。这已经是每年“3•15”或逢年过节必有的一道风景。然而,监管如此密集,已经付出巨大成本,但成效并不明显。在食品进入市场后,监管部门增多往往并不意味着更有效的监管。行政监管领域当中,发放许可证、执照这些审批行为,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审批权的背后是部门利益,有了审批权之后就是乱收费。直到2002年中国才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它的组建,表明了决策层从全局性角度重新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但是建立新体制的第一步却走得极难,关键是,它并不代替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这样必然导致各部门利益之争和责任之“躲”,它的成效也就不容乐观。
    广东省食品学会副理事长陈永泉认为,首要原因在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太多,都负责又都负不了责。因此,要最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必须有合适的法律支撑。但在目前,这恰恰是食品安全的“短腿”。现行法规没有足够的威慑力量,一些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依靠罚没模式进行管理,大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停业整顿,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却往往逃脱了法律制裁。除了食品下架,按照目前的规定,对食品违法事件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万元,要么就是按销售额的几倍进行罚款。实际上,销售额不好取证,消费者主张权利获取证据也不容易。因此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要严厉打击“黑心”产品,让制造者不敢再犯。
    材料三:
    食品安全问题,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和质量问题;二是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人为改变其天然、纯洁而产生的安全问题。事实上,正是这方面的问题更加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譬如食品生产环节,许多农作物大量使用农药,在消灭病虫害的同时,却将农药残留在粮食、水果、蔬菜以内,实际上这部分食品已经被污染。人们食用后,怎能对身体有利?除此之外,过量使用化肥,使用催长素、催熟剂等,也会通过食物的摄入,影响到人体健康。在食品加工环节,问题同样不少,“工业酒精兑成白酒”“工业油对大米抛光上蜡”“泔水油制作油炸食品”,此外在食品、饮料中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都不同程度地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食品安全专家刘俊海呼吁消费者和政府部门正确认识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首先,科学家们要持续地对食品进行危险性评估;其次,政府部门要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出台法律法规;同时,通过科普教育、媒体宣传等渠道,应对相关的危险性进行广泛交流,消除人们的误解。
    材料四:
    自从奶粉安全危机爆发之后,在进一步做好事件处置,进一步整顿和振兴奶制品业,进一步安置受影响的婴幼儿和乳品使用群休的同时,在前一阶段整顿奶制品业领域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这一系列举措,充分反映了相关行政部门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能够积极迅速作出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然而,也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与其事后被动“救火”“补漏”,不如事前主动严格把关。法学家莫纪宏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像美国的话,对食品中的添加剂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试验,证明确实没有毒性,才能添加。我们国家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有待进一步健全。因此在监管上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则认为,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存在着两个没有想到:立法机关没有想到生产企业会如此丧心病狂,居然在食品中添加化工原料;执法机关没有想到在检测产品营养成分的同时,要检测产品的有害性。正是立法机关的疏忽和执法机关的不负责任,才导致这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在直接制定有关禁止添加有害物质的规定,也算是亡羊补牢。”
    材料五:
    卫生部处理三聚氰胺有毒奶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同时,也在积极总结和吸取这次奶粉事件的经验教训,也希望把所有吸取的经验教训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当中体现出来。
    目前,我国涉及食品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这些法  律法规和一些规章颁布的时间久远,而且大部分是在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之前出台的,
  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还有的片面强调主管机关对于食品企业的管理,疏忽了管理目标和管理监管的效能;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实质、重监管轻服务的问题。此外,倡导性规范多,法律可操作性、可塑性欠缺;法律法规规章众多,但时有阶位不明现象,另外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前后矛盾的现象也不少见。
    法学家莫纪宏表示,正在起草中的《食品安全法》是一种行政指导型的法律,通过几个食品监督机构,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管,来防范这些问题。“希望《食品安全法》的起草,能够从这次事故中得到启发。因为《食品安全法》实际上是以行政机关的监管职权为核心的,不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的,比如食品安全上的权利,如果按照权利为核心的话,国家机关就要围绕这个权利的实现来采取措施,这两者是有差别的。”莫纪宏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至少需要三方面的配合和联动。“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企业则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此外还要保证公民的监督权。”
    乔新生也表示,《食品安全法》是为取代《食品卫生法》而制定的法律。这部法律将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而不是把食品卫生作为立法的重点和目标。从立法宗旨上来看,立法机关旨在通过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的责任,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自从发生了有毒奶粉事件之后,相信立法机关会在食品检测标准方面作出新的规定。改变以往的立法视角,更加重视综合性检测手段。”
    材料六:
    问题食品时有出现,人们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的餐桌内容:究竟吃什么才是安全和健康的?一些人早已开始行动起来,他们只吃乡下散养的鸡、农户家养的猪,他们千方百计地躲避 “不天然”的食物。然而,这种躲避能够解决问题吗?如果不能,那靠什么来解决?靠企业?靠监管?还是靠法律?
    法学家莫纪宏把原因归结到更深的层面:一些企业缺少社会责任感。他解释说,一开始可能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后来又逐渐形成行业潜规则,最后就造成社会责任感的普遍缺失。
  “企业要培养消费者的忠诚度,首先要培养自己对消费者的忠诚度,企业的竞争力就在于能否博得消费者的信任。所以,就算一个企业的资金和技术水平都不太高,但它的社会责任品牌很高,消费者就会用钞票来投票。”“企业家要意识到,在巾国未来一段时问里,各个产业都会面临微利时代,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企业进入微利时代以后,竞争的法宝就不仅仅是技术、人员、资金三大问题,更重要的是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承担社会责任不是做秀”,这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而并不是现在有的企业所认为的“公共关系问题”。
    材料七:
    我国对食品的监管采取的是分段管理的方法。质监局是管厂门以内的,丁商局是管进了市场以后的。这种做法就像家长管孩子,爸爸负责管脑袋,妈妈负责管肚子,爷爷负责管腿,结果是管不好。
    “许多食品出问题,就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子底下,有的还持续了好几年。”一位食品业权威人士说,综观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等多个部门,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仍然层出不穷,这足以使民众有理由质疑监管不力。另外,监管部门的利益与被监管对象挂钩也导致监管流于形式。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不力。比如,工商部门实行的是抽检,因为规定是抽检就不可能去普检;普检是质监部门的任务,但如果质监部门又没有对每个产品都普检到位,漏洞就会出现。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认为,在市场经济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会伤害企业竞争力,不仅影响地方的就业,还影响地方的税收。
    材料八:
    一一系列食品安伞事件之后,消费者不约而同地将目光集巾到尚在审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上。这部学案在二次审议过程中,讨论仍然卜分热烈,其中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的问题继续首当其冲。然而,草案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其执法主体仍然涉及农业、卫生、工商、质监、药监五个部门。
    埘于食品监管,中同有句老话,“一个部门干不了,多个部门干不好”。“实际上一个部门也能干得好,因为责任到位就无法再推诿。而且,一个部门职责清晰,公众监督起来也很容易,我主张‘一尼治水’。”食品安全专家刘俊海解释说。他认为,“五龙治水”不是不可以,但应该由国务院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来负责协调,所以,需要建立一个同务院层而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
    食品监管机制在同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一部门的监管,如加拿大、德同等,不管食品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是由一个部门负责,这就形成了一个全程控制的不间断的管理链,就有可能协调好监管内部的一些盲点、空白等。另外一种就是像我同一样的多部门管理,但多部门管理的部门数量也较少,而且都有一个凌驾于管理部门之上的机构进行强有力的协调,能够对他们进行监督和仲裁。
    材料九:
    2008年4月20日通过的《食品安伞法(草案)》与原来的《食品卫牛法》相比,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统一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信息披露;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四是完善现行分段监管体制,同时授权国务院在适当时候加以调整;五是建立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大幅度提高惩罚性赔偿标准。
    《食品安全法(草案)》在几经博弈之后,“损一罚十”成为其中的一个亮点。过去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成本过低,法律规定只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缺乏必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因此,提高赔偿及罚款额度,成为公众对食品安全法最大的诉求。
    英美法系同家的观点认为只要存在欺诈、恶意、压制或者任意的、轻率的、恶劣的行为,即可适合惩罚性赔偿。因此,一些国家在食品安全案件中常常会判处高额的罚款金额,比如因为咖啡太烫,麦当劳赔了数卜万美元;因为香娴有害健康,万宝路赔了数千万美元等。而《食品安全法(草案)》,仅规定对具体违法行为予以惩罚或赔偿,这同然便于操作,但也导致我国食品安全法规的惩罚赔偿在世界法律体系中自降标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蒋树声副委员长不无遗憾地表示:草案巾有关惩罚性赔偿的问题,总的感觉是还没有极大地提高其违法成本,对有效遏制不安全食品,还缺乏威慑作用。
    材料十: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同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节选: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卜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丁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第九卜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近几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到人身体健康,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请以“食品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为话题,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1)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生动流畅;(2)结合实际,视野开阔,见解深刻;(3)1000一1200字。

选项

答案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凡有人之处,总会有食品,人要吃饭进食,就必定会面临选择食品的问题。但是近年来,假酒致人中毒死亡、三聚氰胺毒奶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这不仅使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而且也使国家的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稳定受到了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再度敲响警钟!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监管部门不是欠缺,而是监管部门太多,导致多头监管、权责不明,使监管不能有效地实施;针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监管部门监管惩罚力度不够,往往使责任事故者不能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总是采取事后“亡羊补牢”的方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涉及食品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已很久远,大部分已不能适应现状的解决,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重视不足,忽略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和监管的效能,只重形式重监管,而轻实质轻服务。总之,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地用来解决现存的食品安全问题。此外,社会、企业和公众也不能正确地对待食品安全问题。 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被控制,那么最终受损害的就不仅仅是人民的生命健康,而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了。因此,需要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保护好人民的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需要从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入手。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我国政府,首先必须对这一问题要高度重视,研究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站在社会、企业、人三者和谐发展的角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和制定相关的适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和不断完善,真正把食品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其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改进多头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使食品安全部门能真正发挥其监管执法职能。再次,政府要通过媒体宣传等各种渠道,加强对公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使公众能正确地认识和对待食品安全问题。 对于企业,自身要加强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增强对公众消费者的忠诚度,提升在公众心目中的认可度,同时,加强在食品生产、检验检疫、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公众还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充实自己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权利,从而维护好自己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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