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11-01  34

问题 下列有关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享有的某些自治权如货币发行权、财政独立权、司法终审权等,甚至超过了联邦国家中的组成单位
B、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以及外交权
C、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以及维持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D、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应当与大陆共同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答案B,C,D

解析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主要是:第一,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二,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第三,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第四,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第五,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第六,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特别行政区与其他一般行政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某些自治权,如货币发行权、财政独立权、司法终审权等,甚至超过了联邦国家中的组成单位。二是特别行政区负责管理的事务较宽。三是制定和实施的法律不同,特别行政区有权创制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不实施全国统一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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