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7年4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金额3 000万元并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admin2018-05-29  35

问题 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7年4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金额3 000万元并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l 2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本月收到含税金额4 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 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80万元,运抵我国人关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万元。人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11万元,该进口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企业未分开核算。
  (4)将购进的一批瓷砖用于新建的自建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该批瓷砖为2017年1月购进,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40万元,已计入2017年1月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发生外地出差住宿费支出价税合计6.36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餐饮费支出价税合计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关税税率为1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4)分别计算业务(3)企业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6)计算业务(5)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8)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9)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

答案(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支付的分包款)/(1+1 1%) ×2%=(3 000—1 200)/(1+1l%)×2%=32.43(万元)。 (2)销项税额=3 000/(1+1l%) × 11%=297.30(万元)。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支付的分包款)÷(1+3%)× 3%=(4 000一l 500)/(1+3%) × 3%=72.82(万元)。 (4)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80+4.2+3.8)×10%=8.8(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7%=(80+4.2+3.8+8.8)×17%=16.46(万元)。 (5)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故转出40%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0 × 40%=16(万元)。 (6)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的住宿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36/(1+6%)×6%=0.36(万元)。 (7)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 200/(1+ll%)×11%+16.46+0.1l+0.36=135.85(万元)。 (8)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297.30一(135.85—16)+(4 000—1 500)÷(1+3%)× 3%=250.27(万元)。 (9)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50.27—32.43—72.82=145.02(万元)。 (10)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45.02 ×(7%+3%+2%)=17.4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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