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卷一第74题)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admin2018-06-28  37

问题 (2009年卷一第74题)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选项 A、专利权人赵某死亡,由其子继承其专利权
B、专利权人孙某将其专利权赠予李某
C、专利权人周某将其专利权质押给吴某
D、专利权人郑某以其专利权入股与王某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

答案A,B,D

解析 A.B.《专利审查指南2010》1-1-6.7.2.2“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中规定:“……(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继承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故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
    C.《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将专利权入股设立公司的,其专利已成为公司资产,应将专利权转移给公司。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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