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0题)

admin2017-03-07  29

问题 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10题)

选项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C

解析 A项,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应注意的是,对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虽然实质上减轻了刑罚,但有其特殊性,不属于《刑法》第78条规定的基本减刑制度。A项描述中缺少了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此是错误的。B项,《刑法》没有限制减刑的次数,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多次减刑。B项说法错误。C项,根据《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199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15年。C项说法正确。D项,《刑法》第79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199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362条规定:“减刑、假释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据此,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然后裁定,而不是“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因此,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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