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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与乙(男)于1963年登记结婚,婚后收养一子女,购买房屋一套,1996年乙与比他小近30岁的丙相识,此后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周围的群众都认为乙和丙是老夫少妻关系。2000年,甲乙将夫妻共有的房产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款项一直存在银行,准备
甲(女)与乙(男)于1963年登记结婚,婚后收养一子女,购买房屋一套,1996年乙与比他小近30岁的丙相识,此后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周围的群众都认为乙和丙是老夫少妻关系。2000年,甲乙将夫妻共有的房产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款项一直存在银行,准备
admin
2022-09-19
44
问题
甲(女)与乙(男)于1963年登记结婚,婚后收养一子女,购买房屋一套,1996年乙与比他小近30岁的丙相识,此后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周围的群众都认为乙和丙是老夫少妻关系。2000年,甲乙将夫妻共有的房产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款项一直存在银行,准备另行购买房屋。
2008年初,乙因患肝癌住院治疗,丙去医院照顾乙,但遭到甲及其亲友的怒骂。2008年5月11日乙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出售房屋所获款项的一半(40万元)、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手机一部合约50万元的财产遗赠给“朋友”丙所有。13日,当地公证处对该遗嘱出具了公证书。15日,乙因病去世。乙的遗体火化前。丙协同律师宣布了乙的遗嘱。甲感到十分震惊,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丙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原告与乙是朋友关系,乙立下公证遗嘱将价值约50万元的财产遗赠给原告,现在遗嘱生效,原告接受遗赠,但被告甲控制了全部财产,拒不给乙,因此甲侵害了丙的财产权,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财产。
该遗产纠纷案诉至法院后,社会各界对该案十分关注,对于原告是否有权享有乙的财产,众说纷纭。如果丙取得遗产的所有权,有人认为这有悖于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如果丙不能取得遗产的所有权,有人认为这无异于剥夺了所有人乙的处分权,也违背私权自治的民法精神。当地法院对本案十分慎重,在4次开庭后,认定遗嘱无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宣判后,1500名旁听群众掌声雷动。[中山大学2010年研]
问题:分析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并对法院的判决进行评析。
选项
答案
(1)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包括: ①甲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按《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以结婚登记为生效要件,甲乙二人于1963年登记结婚,已具有婚姻关系。 ②乙与丙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乙丙二人虽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此时乙已有配偶,且双方的同居生活发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③甲乙双方对婚内所得财产的共有关系。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度,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④乙丙之间的遗嘱继承法律关系。乙的书面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丙因此而与乙之间存在着遗嘱继承的法律关系。 ⑤甲丙与法院的诉讼法律关系。甲丙就乙的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因此与法院之间产生诉讼法律关系。 (2)对法院判决的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公序良俗原则与遗嘱自由之间的关系问题。 ①在现代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则逐渐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它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其中公共秩序包括政治公序和经济公序;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系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确立了该原则在民事领域的地位。 ②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整个身份法中,遗嘱自由是最能够体现私法自治基本精神的。遗嘱自由实际上是所有权自由的表现,它是个人对其财产的最后处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出于个人的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的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 ③在本案中,将遗产赠与情人,按照法律行为的要件,应该是有效的。它属于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思,同时符合了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有效的法律行为。但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有一定的争议。这一遗嘱是不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涉及两种价值之争:一是个人所有权自由;二是社会公德。在本案中,公序良俗是指这样一种特定利益:国家对家庭秩序的治理。如果这一判决认可了给情人的遗赠,那么它是不是会产生一些危及婚姻秩序的恶果,从而影响社会对于家庭的信念? ④梁慧星教授依据日本判例,总结了现代社会中违反公序良俗的十种行为类型,包括:危害国家公序行为类型;违反家庭关系的行为类型;违反性道德的行为类型;射幸行为类型;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的行为类型等。其中,违反性道德的行为类型中即包括了对婚外同居人的赠与或遗赠这一情形。在我国,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法定义务,同时也是道德上的义务,对情人的遗赠是对我国传统婚姻观念的极大冲击,是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法院基于其自由裁量权而认定该遗嘱无效有其合理之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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