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 5300m3,原价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单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业主从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

admin2011-10-15  27

问题 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 5300m3,原价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单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业主从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5%的比例作为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调价条款为0.9 (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认认可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问题:(1)估算合同总价是多少?
  (2)预付工程款是多少?预付工程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扣预付工程款的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1)估算单价95.4万。 (2)预付工程款19.08万元。 预付工程款从第三个月扣留,因为第一、二期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32.4>95.4×30%=28.62万元。 每月应扣预付工程款19.08/3=6.36万元。 (3)第一月工程款800×180=14.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4.40×0.95=13.68<15万元(不予付款)。 第二月工程款为:1000×180=1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8×0.95=17.10万元。 应付款:17.10+13.68=30.78万元。 第三个月工程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订21.60×0.95=20.52万元。 应扣预付款:6.36万元。 20.52-6.36=14.16<15万元(不予付款)。 第四个月工程量价格为:1200×180=21.6万元。 应签订的工程款为:20.52万元。 应扣预付工程款6.36万元。 20.52-6.36=14.16<15万元(不予付款)。 第六个月累计完成5900m3比原估算量超过600m3已超过10%,对超过部分应调整平价,应按调整平价估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1+10%)=70m3。 第六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 70×180×0.9+(500-70)×180=8.87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4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为:14.16+8.43=22.5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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