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admin2022-12-28  51

问题 论述知识产权权利冲突。

选项

答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对象依法衍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相互矛盾或抵触的权利并存的现象,即同一知识产权对象在某种条件下归属于多个主体的法律形态。 构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均是基于同一对象;二是同一对象产生的多项知识产权属于不同的主体——如果属于相同的主体,则是权利重叠,而非权利冲突;三是各项权利的产生都具有合法的依据——否则不是权利冲突,而是侵权行为关系。 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大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同种权利之间的冲突。 即就同一对象依据某一知识产权单行法产生的、被多个主体享有同类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现象,如专利权与专利权、商标权与商标权、著作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等。 (2)不同种权利之间的冲突。 即就相同知识产权对象受不同的知识产权单行法的调整并受之保护的多项权利之间发生的冲突。例如,富有美感的产品形状可能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以获得商标权,而它本身又是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权。这些权利如属不同的主体,则权利冲突势不可免。 (3)国内知识产权与国外知识产权的冲突。 由于依国内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与依国际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在程序、内容、标准上不一致,因而国内知识产权与国外知识产权可能发生冲突。 此外,如果从广义的角度看,知识产权与非知识产权如肖像权、姓名权、法人名称权的冲突,也可以纳入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范畴。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在各类权利冲突中表现得比较突出,肇始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无体财产”的特点、知识产权分散立法和多部门分头执法的模式以及市场利益的驱动。其解决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要求在后权利的创设、行使均不得侵犯在此之前已存在并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还要求在先权利必须是合法的,而且在先权利的效力范围应当覆盖在后权利,在后权利存在于该合法的在先权利之上,否则,就不发生与在后权利的对抗。 (2)维护公平竞争,排除恶意取得原则。 这一原则排除了以欺诈、仿冒、引人误认或误解等方式利用他人市场信誉与优势获取经济利益的合法性,也排除了因恶意仿冒他人知识产权或欺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而取得权利的合法性,以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3)权利平衡原则。 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应兼顾众多的社会利益。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节器,在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时,兼顾利益之间的平衡是很有必要的。这可以使不同的知识产权各得其所、相互协调,使知识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4)利益兼顾原则。 有关执法人员和冲突当事人双方,要考虑在维护法律公正性的前提下,使权利对象综合效益最大化。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应当兼顾权利冲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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