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钱某殴打老人”事件被某网友贴在某著名论坛上,引发了许多网友对钱某的“人肉搜索”,几个小时之内,殴打老人的钱某和其妻子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孩子上学的学校全部曝光,许多人发短信给他的妻子,声称要弄死他们一家。网友对其“

admin2013-08-14  33

问题 2007年4月,“钱某殴打老人”事件被某网友贴在某著名论坛上,引发了许多网友对钱某的“人肉搜索”,几个小时之内,殴打老人的钱某和其妻子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孩子上学的学校全部曝光,许多人发短信给他的妻子,声称要弄死他们一家。网友对其“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该论坛对网友的“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友的“人肉搜索”行为已经侵犯了钱某的隐私权,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第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论坛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钱某的妻子收到恐吓短信,故该论坛对网友的“人肉搜索”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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