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76题,多选)

admin2018-06-23  32

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76题,多选)

选项 A、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条约的缔结。《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A项正确。虽然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尚未批准,而且公约本身迄今也未生效,所以该公约对我国还没有产生约束力,B项错误。关于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的优先适用问题,中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条约能否优先适用,则要视法律的具体规定而定。在民商事领域,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约定,也要排除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C项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5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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