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

admin2009-01-28  63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近年来,商业贿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些行业、一些领域表现较为严重,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如,在医药购销领域,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价格不断攀升,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在资源管理部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受贿、索贿、谋取私利;在工程建设领域,一些投标人向业主单位管理人员行贿,获取不正当交易机会,在项目预决算中,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在教育出版发行行业,有的人采取给中小学教师和领导回扣、进行商业贿赂等手段,推销高价教辅书,谋取非法利益,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损害了人民教师在社会上的形象。
   2001年1月至2006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6307件6524人。其中,涉案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44件40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38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说,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只是刚刚开始,进展还不平衡,必须高度重视,并下决心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2.2007年5月15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全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暨打击传销工作视频会议,会上首次公布去年乌鲁木齐地区高校商业贿赂查处结果:20余所大中专院校中,已立案25起,案值1921.51万元。据乌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乌市工商局以教育行业为切入点,针对各类院校在教材采购过程中给予、收受回扣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予以查处和规范,执法人员在对乌鲁木齐地区20余所高等院校的调查中了解到,高校、书商、出版商、教育管理与科研部门之间存在学生按图书定价购书,而上述部门合谋分割其中所谓“折扣”的现象,无形中增加了学生负担。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时还发现,当事人通过多种形式收取利益,比如在学生生活用品的销售、采购以及在基本建设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在审批、审核、评审、为学生代办等工作中违规收受财物。
   据了解,学校收受的各种商业贿赂都以不同方式转化为学校“收入”自行支配,包括发放奖金、福利、劳务费等。该负责人说,在查办此类案件时,个别学校相关负责人法律观念淡漠,拒绝承认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但截至目前,乌市工商局所查办的高校教材采购商业贿赂案中,无一件提出复议。该负责人表示,高校商业贿赂问题由来已久,松散的教材管理模式是出现上述商业贿赂现象的主要原因。另悉,200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78件,案值1.26亿元,罚没款1320.65万元。案件涉及医药购销、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银行信贷、教育、出版发行、石油和电力等领域。
   3.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将成为2007年新疆工商系统查处商业贿赂的重点。5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去年我区工商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378件,案值高达1.26亿元,罚没款1320.65万元。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吐尔逊。阿不都热依木表示,我区今年将加大对重点行为、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及资源开发和经销6大领域将成为今年商业贿赂查处的突破点。
   医疗卫生系统的商业贿赂历来是全社会所关注的,它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导致医药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商业贿赂还令医生不能专心研究医术,致使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得不到提高。
   乌鲁木齐医疗系统重点治理以下几方面的商业贿赂:医疗机构领导与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结构收受财物、回扣,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财物;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财物的行为。此外,乌市卫生局将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据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介绍:该院每个月将电话回访50名出院的患者,了解患者用药、医疗服务方面的情况,并根据患者意见以及提供的线索,开展调查工作。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王平告诉记者,中医院将加强对临床用药监控,药剂科将对每月单品种用药总量前十位的进行统计,并由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予以公示。对于用药量异常波动在30%以上的药品进行限量购进,对于升幅在50%以上的药品停止使用,以此来杜绝医药采购人员收受回扣、提成的现象。
   在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看病的市民某说:“现在要找个好医生做手术,肯定要送红包,我就送过。我周围的人都认为,送了红包,医生做手术才会尽心尽力。现在风气就是这样。这几年看病费用节节攀升,再加上给医生送礼这一项额外开支,患者的负担更加沉重。现在医药生产企业大都和各个医院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通过行贿和给回扣等手段想方设法让医院的采购部门多买自己的产品,让医生给患者多开本企业生产的药和医疗器械,最后医药生产企业再提高药价将公关费用分摊到患者的头上。”
   4.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行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参予竞争企业的运行“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迫于无奈,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守法者蒙受其害,诚信遭到践踏。公平合理的竞争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但是,商业贿赂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严重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提升,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在我国以建筑企业为例其每年的经营费用约占营业额的2%至 3%,而正常的费用范围仅仅在0.3%至0.5%之内。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已查处的高官腐败案件证明,腐败通常与商业贿赂相联系,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贿赂案,田中内阁因此垮台。在我国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如成克杰受贿案)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因此,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5.随着近来曝光的“朗讯风波”、德普“回扣门”事件,国际舆论对我国投资软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国际形象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商业贿赂在人民银行系统主要涉及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服务类、项目招标、车辆保险、业务交往等活动中。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单位或个人收受经营者以现金、实物回扣方式的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以软回扣方式的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等。“商业贿赂对社会公平、公正秩序和规则的腐蚀、冲击,危害极大。”“当少数人利用‘公权’与不法经营者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正常的交易方式就没有了立足之地。长此以往,会对公平价值观念形成倾覆,对公正社会心态造成损害。”
   不通过正常的招标,有一些企业的技术标准达不到,会使一些产品和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因为我们平常有一些河堤决口、倒塌等等;医药产品回扣会使假冒医药产品盛行,给医药产品的使用带来很大的风险;安全设施、产品采购的商业贿赂,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出于掩盖违法行为的目的,行贿的经营者做假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不入账或隐瞒收入,前者抵税,后者不纳税,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惩治商业贿赂的立法体系,但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商业贿赂的有效治理。一是立法滞后,缺少一部较高立法层级的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二是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力度不够,难以达到处罚效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不够完善。如对犯罪单位没有设置相应的资格刑,不利于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
   6.为稳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阿勒泰地区药监局自2006年6月6日起,组织骨干力量深入企业和系统内部开展“三查”活动,掌握情况,统一思想,为下一步整改工作提供真实依据。一查思想,查本系统干部和企业干部职工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行为,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规定、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稽查处罚等是否放松监管、降低标准条件;三查制度,查企业在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有无“小金库”、帐外帐、帐外物等,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完善和规范等问题。
   通过检查,辖区内两家批发企业向长期与其有药品购销业务往来的医疗机构分别以赞助费的名义给予3000元和5000元。经调查,两个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所指的商业贿赂行为。按照查办案件的要求移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分别给予了20000元处罚。该局针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两家企业立即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通过“三查”工作,使系统内的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普遍受到一次公平竞争的法制教育,提高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改变和纠正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为形成规范、有序、健康的公平竞争秩序和商业竞争文化,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7.结合现实国情来看,反商业贿赂要取得一定成效,仍面临着诸多现实难题:一方面,商业贿赂犯罪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尤其是商业贿赂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作案时比较隐蔽,而行贿受贿双方由于均从中攫取了利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往往会共同隐瞒相关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一般情况下很难突破;而会计制度不健全、现金交易大量发生;假账现象普遍存在等,也使商业贿赂案件更难以被发现。另一方面,法律惩治条款欠缺,侦查管辖分工不明,给惩治商业贿赂带来一定影响。现有的刑法对受贿犯罪主体范围规定过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给认定和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带来困难。当前贿赂犯罪已向社会多行业多领域蔓延,商业贿赂的形式纷繁多样,而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对象仅限于财物,无法满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需要。按照现行管辖分工,商业贿赂犯罪分别由检察和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这与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统一的专门机关对贿赂犯罪进行集中惩治的惯例不相符。   
   8.早在2004年,曾经在华工作多年的伊桑·葛特曼撰写的《失去新中国:美国商业、渴望和背叛的故事》一书出版。在书中,葛特曼写到了很多关于外商向中国政府官员行贿的细节。这本书让国人震惊的同时,也引起了西方对中国经济环境的某些质疑。据透明国际估计,全球每年因为贿赂和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32000亿美元。而在中国仅药品行业,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纳税的16%。在商业交易中给予“手续费”、“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在中国现实的经济往来中早已司空见惯,其中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行业表现最盛。在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身不由已陷入“非道德”恶性竞争的环境。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缺乏有力的刑事制裁,使来华投资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经济活动中也难以净身。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伊犁州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张云在倡议活动中说:“要通过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治理商业贿赂扫除思想障碍,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只有把商业贿赂这股歪风刹住,才能解决伊犁州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实现伊犁州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他号召州直各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部门、各机关、教育、经贸工委,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抵制商业贿赂,努力营造“公平、合理、有序”的经济环境,为促进伊犁州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伊犁做出应有的贡献。
   9.商业贿赂实质上收买的是“权力”。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个个都是权力垄断部门和经济决策部门。可以说,哪里涉及商业审批,哪里就有商业受贿的“机会”;哪里有购销权,哪里就有商业受贿的可能。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治“权”,要把重点放在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
   权钱交易很像黑市买卖,交易双方都时刻担心“见光”,这就决定这种“生意”只能在互相熟悉、放心的“圈子内”进行。既然只要打通“关节”就能“赢得”市场,那么进入“圈子”则好比是获得市场准入。关键在于,怎样才能进到圈子中进而获得行贿的资格呢?“托人”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钥匙。
   “如果没有这些牵线搭桥的人,一些刚刚涉足某些领域而又没有关系背景的经营者通常很难打开局面。”在业内打拼了多年的医药作表黄先生透露,“当前反商业贿赂的氛围越来越浓厚,某些处于中心的实权人物面对陌生人也提高了警惕,唯恐检查组或者记者前来暗访,不是老关系户、老熟人轻易不会松口。这种情况下,一些医药代表不得不四处活动找关系、递条子、送红包,那些还没有跟这些实权人物建立关系网络或者关系尚不稳定的代表,就面临着‘难啃的骨头’。”
   “托人”的方式类似于承包,中间人收到活动经费后全权负责联络事宜。活动经费中主要是用来打通关系的各种费用,也包含给中间人的酬劳。“活动经费通常一两万,按照实际情况预付,”黄先生告诉记者,“在医药代表的同行中有不少人暗中从事这种交易。”
   据黄先生透露,医药行业中的“掮客”多数是业内人士,也有一些官员子弟,这些人往往跟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普通医药代表软磨硬泡几个月未必能找到门道,这些人只要一个电话,很多事情都可以迅速“摆平”。
   “在很多情况下,没有介绍贿赂行为,就不会发生贿赂犯罪。”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说。更关键的是,这些“掮客”极大地扩大了腐败的范围,将一个行贿者的能量放大了数倍甚至数十倍。

选项

答案1.商业贿赂行为具有隐蔽性。2.商业贿赂行为目的明确化。目的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从而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出去,或者以更优惠的条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3.商业贿赂行为手段多样化,经营者通常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4.商业贿赂是廉政建设的毒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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