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10万元,因个人车辆修理而欠乙修理费5万元,到期无力清偿。同时乙欠合伙企业5万元未清偿;合伙企业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10万元。债权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19-03-12  44

问题 (2017年)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10万元,因个人车辆修理而欠乙修理费5万元,到期无力清偿。同时乙欠合伙企业5万元未清偿;合伙企业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10万元。债权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
C、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
D、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5万元的财产份额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C错误。(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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